為完善吉林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經辦管理體系,提升醫療保障服務水平,近日,吉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印發《吉林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經辦規程》(簡稱:《規程》)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我省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經辦業務管理,規范經辦業務流程。
《規程》適用于參加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包括一體化結算的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險種)等參保人員的異地就醫經辦管理。
《規程》明確,為參保人員提供異地就醫服務時應遵循待遇擇優原則:一是參保人員就診時,存在多條異地就醫備案的,選擇相對應最高待遇備案類別進行結算。二是要根據參保人員實際情況,指引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及時辦理備案手續,主動協助異地就醫人員在就醫時選擇最優醫保待遇。三是參保人已進行門診慢特病、雙通道藥品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備案信息進行相應待遇類別的結算。
當參保人員身份信息、備案信息變更等引起參保待遇發生變化時,經辦機構應主動推送相關政策及辦理流程。參保人員跨省門診費用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時,就醫地經辦機構按照就醫地支付范圍和規定對每條費用明細進行費用分割傳輸至參保地,參保地按照當地政策有關規定計算出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以及各項醫保基金支付的金額,并將結果回傳至就醫地定點醫藥機構,用于定點醫藥機構與參保人員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時,就醫地經辦機構按照就醫地支付范圍和規定對每條費用明細進行費用分割,參保地按照當地政策有關規定計算出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以及各項醫?;鹬Ц兜慕痤~,并將結果回傳至就醫地定點醫藥機構,用于定點醫藥機構與參保人員直接結算。
《規程》要求,異地就醫人員在就醫時,應在定點醫藥機構主動表明異地參保人員身份,持有效憑證就醫、結算,遵守就醫地就醫、購藥有關流程和規范。各市(州)定點醫藥機構應全部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定點醫藥機構按醫保服務協議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所有的異地就醫服務。
《規程》強調,各級經辦機構根據“就醫地管理、參保地協同”原則,按照本地監管及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范圍,對定點機構的異地就醫醫療服務開展管理。就醫地經辦機構應當對查實的違約違規行為按醫保服務協議相關約定執行,涉及欺詐騙保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程序報請醫保行政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