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發布通知,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本次調整涉及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三項標準,具體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人員。
本通知實行前已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人員不屬于調整范圍。
二、調整標準
(一)傷殘津貼。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99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9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81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72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63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45元。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三)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7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4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5元。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
(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起始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三)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本通知的調整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