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我省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今年7月30日修訂完成并公布實施的《吉林省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進行政策解讀。
危險廢物在所有固體廢棄物中是需要特殊關注的類別,具有有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多種危害。我省于2005年9月通過了《吉林省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對于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0年4月,國家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危險廢物防治提出了新要求。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應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此次《條例》的重新修訂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優化提升了污染防治的理念,體現了“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為加強我省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確保風險可控、補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為我省貫徹落實新《固廢法》,推進危險廢物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安全感提供了法治保障。
據悉,此次《條例》共有5章46條,主要包括總則、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5個部分,具體呈現出四大特點:
一、構建責任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條例明確了各地、各部門危險廢棄物管理責任,強化了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棄物單位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強調了協調聯動和綜合治理,構建了政府主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主體、公眾共同參與的責任體系和保護機制。
二、重視源頭防控、強化過程嚴管和后果嚴懲。條例將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貫穿始終,通過實施危險廢棄物減量化、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許可等制度,源頭嚴控危險廢棄物產生;通過規范危險廢棄物收集、包裝、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場所退役及轉作他用等各環節,嚴格危險廢棄物全過程管理;通過加大危險廢棄物非法轉移、貯存、利用處置等行為打擊力度,嚴懲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通過規定“禁止省外不可再生利用的危險廢棄物轉入本省行政區域內焚燒、填埋處置”和“禁止省外危險廢棄物轉移至本省行政區域內貯存”,突出了我省嚴防危險廢棄物污染的決心。
三、健全醫療廢棄物回收體系,建立疫情防治機制。條例深入吸取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經驗,進一步明確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協同應急處置機制,細化了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醫療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具體措施。
四、建設智能監管平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條例堅持強化信息化監管體系和平臺建設,推動危險廢棄物“一張圖”監管、數據統計分析和預警管理的可視化,全面提升危險廢棄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省生態環境廳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條例》落實,我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環境工作的具體目標是:到2022年底,危險廢棄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棄物非法轉移傾倒案件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9%,省內危險廢棄物處置能力能夠滿足本行政區域內的處置需求。最終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棄物監管體系。危險廢棄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