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調整省直失能人員長期 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調整省直失能人員長期
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參保單位:
為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規范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標準和流程,滿足參保人員長期護理保險需求,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印發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醫保發〔2023〕29號)《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吉林省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醫保聯〔2022〕20號)(以下簡稱“20號文”)《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3年省直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吉醫保聯〔2023〕2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調整省直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估流程
符合20號文件中規定的申請條件的,可通過網上經辦大廳、微信公眾號、吉林省醫保服務大廳窗口進行申請或由定點服務機構代為申請,申請通過后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估并出具評估結果,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二、評估費用
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現場評估時,由參保人先行預繳評估費150元,經失能等級評估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首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可向評估機構申請返還預繳的評估費;經失能等級評估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預繳的評估費用不予退還。
三、注意事項
如參保人員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在15個工作日內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復評;原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有效期內可正常享受待遇,到期后需按照此流程重新申請。
四、相關要求
請各參保單位及時將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相關調整通知到本單位參保人員,準確全面做好宣傳解釋,避免參保人員待遇缺失。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