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成就顯著,不僅推動了各類資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動、加速了各類市場主體融合,而且以數據為新型生產要素,促進了傳統生產方式變革,用人工智能和云計算等前沿科技引領傳統行業和企業以“智”賦能、踏“云”而上,數字經濟日益成為重組要素資源、重塑經濟結構、改變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把“公平競爭”作為基本原則之一,部署了包括“健全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等在內的重點任務。新征程上,必須堅持法治思維,注重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并舉,強化協同治理,既彰顯活力提高效率,又加強監管保障公平,切實保障在以數字經濟賦能共同富裕的進程中推動形成統一公平、競爭有序、成熟完備的數字經濟現代市場體系。
以法治護航數字經濟發展,規范和促進數據合理有效利用。數字經濟背景下,數據具有鮮明的生產要素屬性,是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并列的一種新型生產要素,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生產環節中,數字技術促進了生產資料的數字化轉變,無形的“數據”是生產對象。同時,數據的收集、整合、流動將復雜多樣的市場需求直觀化,客觀上縮短了生產端和消費端的距離,促使生產效率隨之提高。但我們也清醒看到,伴隨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市場主體對數據資源的大量掌握,數據泄露、侵權等風險客觀存在。在新征程上更好發展數字經濟,要求我們必須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其關鍵一環是建立健全數據產權規則等數據要素市場規則。只有依法對數據資源掌握、共享范圍和程度予以規范,依法治理數據信息泄露、數據壟斷、數字鴻溝、平臺算法濫用等問題,營造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環境,才能在更高起點上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讓數據更好聚合流動起來,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一方面,著力在釋放數據要素潛力、激發數字經濟活力上發揮法治的引領、促進、規范和保障作用。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規范,強化數據來源的合法性和各利益相關主體間的權責利劃分,更充分地從數據自身的特性和法治要義出發,構建兼顧各方主體利益、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的法律體系,形成對投入成本創造數據要素的市場主體的有效保護,對大數據要素流轉中個人數據權利、隱私權等權益的有效保護。另一方面,著力以法治維護數字經濟公平公正市場秩序,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完善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法律制度,提高監管效能和監管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加強算法監管,切實保護用戶對算法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深入落實《“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等要求,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相關法律制度,通過加快推進網絡立法,持續強化網絡執法,廣泛開展網絡普法,大力推進互聯網司法,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堅實保障。提升各類主體數字法治素養,持續筑牢權責明確、保護有效、利用規范的數據安全保護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屏障,促進數字經濟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實現更健康快速的發展,保障數字經濟秩序的公平公正、繁榮有序。
以法治護航數字紅利共享,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數字經濟賦予生產力新的內涵與活力,能夠極大地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和保護生產力,是兼具創造財富和共享財富屬性,可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彰顯了中國式現代化的顯著特征。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數字經濟便民、惠民、富民,保護廣大勞動者、消費者、中小企業等群體和主體的利益,不斷擴展人民共享數字紅利空間,以法治保障數字經濟發展始終與共同富裕的目標要求高度契合。其一,保障數據要素與各類經濟活動充分連接,發揮創新效應,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讓傳統產業騰“云”駕“物”,插上騰飛的新翅膀,讓新興產業“鏈”上升溫,開拓發展的“新藍海”。持續提升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能級,促進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持續涌現,強化科技成果的集成創新,推動構建更開放、更協同的數字經濟體系,加速社會財富的創造與積累,做大共同富裕的“蛋糕”。其二,保障良好創業創新生態,提高人們在經濟活動中的技能和貢獻,增加就業崗位和形態,鼓勵社會個體參與經濟發展,促進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平衡數據要素資源配置和區域發展,統籌智慧城市與數字鄉村建設,使城鄉技術、資本等要素雙向暢通流動,數字化公共服務更加普惠均等,形成發展成果有效共享機制。數字經濟中的勞動量進一步透明化和數字化,新業態層出不窮、新工種不斷涌現,由此帶來了新的就業崗位、新的勞資關系、新的治理課題。要把法治化、規范化的治理理念持續而深化地融入數字經濟發展進程,將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到公平合理的軌道當中,提升平臺和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優化與數字經濟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讓不斷改善的民生福祉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生動注腳,在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中進一步實現分好“蛋糕”的目標。